日前,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生态环境部、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提出,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或再融资,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,规范开展绿色债券、绿色股权投融资业务。
《指导意见》共八个方面24条细则,主要聚焦在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、强化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约束机制、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、加强政策协调和制度保障、强化气候变化相关审慎管理和风险防范、加强国际合作等六项工作。
在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方面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将推动金融系统逐步开展碳核算,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碳核算方法和数据库,制定出台统一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碳核算标准,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运用大数据、金融科技等技术手段为碳核算工作提供技术支撑。制定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,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。
在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方面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将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,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,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力度,大力发展绿色保险和服务,壮大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。
其中包括,在依法合规、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,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绿色金融或转型金融标准,加大对能源、工业、交通、建筑等领域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力度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或再融资,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,规范开展绿色债券、绿色股权投融资业务。
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目标在未来5年,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基本构建;到2035年,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,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更加成熟,资源配置、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得到更好发挥。
(来源:新华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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