xx电力集团总资产超过300亿元,年发电量超过150亿度,是国内领先的电力控股企业,拥有近30,000名员工遍布全球各地。该电力集团通过虚拟股权分享激励方案,极大程度的激发了骨干员工积极性,有效提高了各级团队“主人翁”意识。对其虚拟股权增值性收益分享激励方案进行简述如下:
激励目标
通过让核心员工参与企业未来收益增值部分的分享,激励核心员工群策群力、开疆拓土,大力发展新项目,大幅提高装机容量,推动电力产业持续、高效增长,使企业不断做大做强。吸引、稳定、激励优秀人才,建立和巩固电力产业的人力资本竞争优势,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主观能动性,提高各级团队的“主人翁”意识,提升团队凝聚力、向心力,增强团队稳定性。
激励对象
对集团业绩增长有较大影响力的职级为9级(含)以上中高级管理人员,包含在新疆、内蒙古、山西等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核心管理人员。未来从外部引入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、核心技术人才,经批准,可通过预留的虚拟股票参与激励。
虚拟股票的设定
设定本方案实施当年的1月1日为基准日。根据虚拟合并报表,以基准日之前的三年平均净资产额,虚构股票。如本方案于2014年正式实施,按照虚拟合并报表2011~2013年的平均净资产额71.30亿元,以每股净资产1元折算,虚拟股票总股数共计71.30亿股。虚拟股票总数的确定如表3-6所示:
表3-6虚拟股票总數的确定表
虚拟股票总额一经确定,在本方案有效期内固定不变。虚拟股票总数的10%,用于全体激励对象的分配,包括初始分配部分与预留部分。用于激励的虚拟股票总数如表3-7所示:
表3-7用于激励的虚拟股票总数表
激励的标杆
考虑到电力行业外部环境因素波动的周期性(如煤价),为尽可能平抑周期性波动,本方案以2011-2013年虚拟股票的平均每股净利润为标杆线。
方案有效期内如果虚拟股票的当期每股净利润超过标杆线,则超过标杆线的增值部分作为每股虚拟股票的当期收益。如果未超过标杆线,则当期激励收益为零。(说明:当期,即进行激励核算的该年度。)
标杆线的计算:如表3-8所示(说明:历年对应的总股数,对应其同期净资产额。)
表3-8标杆线计算表
激励收益的计算公式
每股激励收益=当期每股净利润一标杆线
激励对象当期收益=持股数×每股激励收益
(说明:集团根据管理需要,可对激励对象当期收益的核算制定调整办法。)
测算举例
举例一:
2012年,当期净利润为12.40亿元,每股净利润低于标杆线0.1756元,当期激励为0
举例二:
2015年,当期净利润为18亿元,每股净利润为0.2525元,高于标杆线0.1756,则:
每股激励额度=0.2525-0.1756=0.0769元
如某位员工持有200万股,则当期享受激励为15.38万元。
(说明:激励总股数7.13亿股,85%股份当期发放给约300名对象人均持股约为200万股。)
在例二中,当期净利润20亿元,每股净利润为0.2525元,超过标杆线的增值部分为0.0769元。71.3亿股总的增值额为5.48亿元,其中用于激励的为增值额的10%,其余增值额的90%归属于股东所有。图示如图3-1:
图3-1激励测算示意图
虚拟股票的分配
根据各业务板块对集团未来业绩增长的贡献关联度,参考各岗位的新点值或岗位系数,结合工作条件艰苦程度,确定各激励对象享有的虚拟股票数。
虚拟股票分配原则:
(1)方案实施初期分配总股数的85%,预留15%用于未来引进人才的分配;
(2)以人员岗位的薪点值或岗位系数作为分配的测算基础;
(3)对集团未来发展贡献度大的板块和单位,分配系数适度倾斜;
(4)业务板块大致分为三类:新业务拓展板块、本部管理板块、运营板块。
各岗位的虚拟股票分配方法如表3-9所示:
表3-9各岗位的虚拟股票分配方法表
激励收益的兑付
为提高人才稳定性、降低流失率,同时为员工提供分享集团投资收益的空间,每期激励的兑付分两次:
(1)第一次于当期结東后2-4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兑付40%;
(2)余下609%6由集团统一管理,用于给激励对象认购集团投资基金的股份。
激励对象在当期之后持续为集团工作满四年,上述认购的股份方可兑付给激励对象。如激励对象在当期之后持续为集团工作不满四年,该股份将由集团收回,不再兑付。
认购股份的管理
集团为激励对象认购的投资基金,由集团管理机构选定。
在该股份认购之后、但尚未兑付给激励对象之前的期间,该股份所产生的收益及亏损均归属于激励对象。在上述期间,激励对象除享有该股份的收益权外,不再享有该股份的任何权益。在上述期间,激励对象不得将该股份转让、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,激励对象因离婚、诉讼等原因,需要对其持有的该股份进行分割处置的,其依法被分割的股份应立即无条件被集团收回,不再兑付。
根据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对等的原则,在上述期间,如该股份因投资减值或投资失败等原因而导致资产减值、亏损,无论减值、亏损多少,该减值、亏损部分集团不予以补偿,由激励对象自身承担。资产减值、亏损额度以初始认购金额为限。
在上述期间,集团有义务每年公布认购股份的投资收益情况、资产增值或减值情况。任何时期,上述认购的股份,其管理应同时遵守集团投资基金相关的管理办法、制度。
激励有效期、虚拟股票的取得
本激励方案的有效期为五个会计年度,自2014年起。五年有效期期满后,根据集团发展的情况,可以再进行新一轮股权激励计划。
本激励方案中,激励对象无需出资购买股票,由集团一次性赠予。同时,签署虚拟股权赠予协议书,发放《虚拟股票增值性收益分享证书》。
收益核算的相关约定
(1)相关收益的核算、虚拟合并报表等须经集团董事会审批通过。
(2)测算相关数据时,净资产不包含土地使用权、商标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增值部分。
其他约定
当激励方案实施中出现以下情况时,按照下述约定处理:
(1)激励对象当期考核为c等以下,则当期激励收益取消;连续两年考核被评为c等或c等以下,取消其享有的虚拟股票,尚未支付的、认购的基金股份集团予以收回,不再发放。
(2)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,可调整其岗位,并按新岗位调整其享有的虚拟股票,直至取消;取消其享有的虚拟股票时,尚未支付的、认购的基金股份集团予以收回,不再发放。
(3)激励对象发生正常职务变更,根据新任职务调整其享有的虚拟股票数量。
(4)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、违反职业道德、泄漏集团机密、从事与集团及集团关联企业同业竟争业务、失职或职,对重古字全事直接责任等严重损害集团利益或声誉的,取消其所享有的虚拟股票,尚未支付的、认购的基金股份集团予以收回,不再发放。
(5)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、劳动合同到期后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、因个人过失被集团提前解聘或除名等原因而离职的,取消其所享有的虚拟股票,尚未支付的、认购的基金股份集团予以收回,不再发放。
(6)因经济性裁员、达到法定年龄退休、劳动合同到期后因集团原因不再续签、因公或非因公伤残和死亡等原因而离职的员工,其享有的虚拟股票自离职日起自动取消,但尚未支付的、认购的基金股份仍将全额发放给其个人或法定继承人。
(7)激励x对象因处于长期医疗期等原因而脱岗,当期累计脱岗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的,当期激励收益为零。
(8)激励对象享有或被取消虚拟股票激励、享有或取消认购的基金股份,均与其劳动合同无关,该激励不属于员工与集团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薪酬或工资。
(9)本方案所称集团,均指协鑫电力集团,包括本部及下属单位。
(10)集团可补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、制度,激励对象应子以遵守。
(11)本方案相关约定未尽部分,根据本方案管理办法及集团制定的后续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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